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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案件类型: |
刑事案件 |
关键案由: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关键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关键单位: |
黄策烈 |
一、案件经过2 ^& R% d5 f# k: L3 @+ K+ M B
2017年11月起,被告人黄策烈向黄某1承包了在紫金县××镇××村××侧的住宅建造工程,因被告人黄策烈在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施工人员即被害人郑某于2018年8月1日下午17时度在三楼高空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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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4 L1 E9 z9 w0 s6 X$ v二、法院观点
* |8 f7 ]5 u# b. f. N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策烈作为工程承包方,在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策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黄策烈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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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依据与结果
- A7 E* B) E- \6 i8 d$ ?9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9 w P$ Z7 W7 | 被告人黄策烈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4 l' V4 t1 j! @3 |, l8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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