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9年12月13日10时35分05秒至10时36分07秒,陆发公司刘绍勇驾驶平板货车(沪DF4513,沪H6110挂),运送食品公司生产的食用油(纸板箱封装)途经经6南路并左转至纬1路酯交换车间维修安装施工区域。此时马朝明正在对增设的钢结构平台进行电焊加固作业,电焊产生的焊渣溅落到途经酯交换车间的平板货车(沪DF4513,沪H6110挂)上的成品食用油堆垛。 约11时00分,刘绍勇驾驶平板货车(沪DF4513,沪H6110挂)到达乳化公司E6仓库,叉车工邱洪超和何志荣将平板货车食用油堆垛卸至E6仓库南侧雨棚下方,约11时20分卸货完毕,所有员工去食堂午餐。期间未有人发现电焊渣阴燃食用油纸板箱堆垛,约11时45分,E6建筑南侧雨棚下方堆放的成品食用油堆垛起火蔓延和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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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援情况 2019年12月13日上午11时45分,货车驾驶员王金山发现火情,拨打了119。11时55分,丰益油脂公司鲁开武发现火情,就电话通知企业群安监部经理李虎,并拨打119。火灾发生后,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高东工厂启动了火灾应急预案。 11时53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市消防救援总队先后调派外高桥、五洲、高桥、彭浦、吕巷等12个消防中队,各类作战、指挥、通信、保障等执勤车辆46余辆,322余名指战员前往处置。 12时05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先后接到市应急联动平台、浦东消防支队短信通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迅速转入应急状态,立即派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立即开展指挥协调。 12时08分,区应急管理局紧急协调区建交委、高东镇等单位调集7辆挖掘机、10辆混凝土搅拌车、2辆泵车、4辆铲车、100吨黄沙(沙袋)等应急物资装备及相关救援力量增援处置。 16时21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8时52分,明火基本熄灭。23时00分,现场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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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弘韬公司电焊工马朝明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三层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沪DF4513,沪H6110挂)平板货车成品油食用油堆垛中形成了点火源,导致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直至货品被装卸至E6建筑雨棚下堆货点后起明火,酿成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弘韬公司 (1)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充分认识到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焊渣溅落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未严格有效落实防火布遮挡的防护措施。 (2)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监火人离开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 2.油脂公司 (1)危险性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司相关人员在电焊动火作业风险辨识过程中,未充分认识焊渣溅落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未严格检查落实防火布遮挡的防护措施,未对动火作业地面影响范围设置警示标识、警戒区域;未采取统筹协调厂内货物运输路线变更或禁行措施。 (2)安全风险管理缺失、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和监督检查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防护措施;未督促动火人员和监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乳化公司 (1)擅自改变建筑物设计用途。E6建筑原设计用途为丙类工业厂房,改为丙一类仓储对外出租储存成品食用油,不具备防止液体流散的丙一类仓储硬件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导致了火势的扩大蔓延。 (2)消防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签订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企业群工程部 (1)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要求。未严格按照企业群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内部验收,未做到企业群相关部门全面参与,未落实租赁双方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未按建设行业管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2)未严格落实对外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与下属企业对外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对下属企业发包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失察失管。 5.企业群安监部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对企业群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同一厂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部门与企业安全工作职责缺乏统一协调管理。 (2)未认真检查所属企业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3)未检查发现E6仓库违规投入使用和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 w/ {6 u+ c0 H( n1 h" W8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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