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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0年3月15日我局接到女儿河街道相关人员的报告,称女儿河街道辖区内的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二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报请太和区政府同意成立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调查组。经专家组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笔录,初步查明该事故情况如下: 干混硼化铬原料混匀作业是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的常规生产作业。每次混匀作业的总投料量约81kg,成分包括铝粉约11kg、铝镁粉(配制质量比为1:1)约15kg、氯酸钠约10kg、氧化铬约25 kg及氧化硼约20 kg。 2020年3月15日上午9时许,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王淼带领耿志堂(死者1)、张朋华(死者2)、赵桂兰等3名工人开展生产作业。由于生产原料为高目数粉料,当日北风4级无法进行露天混料作业,工人耿志堂、张朋华将原设置在露天作业场所的镀锌铁质混料盘移至硼化铬冶炼厂房内。 10:00时许王淼同赵桂兰将5种原料按配比称重后,交耿志堂和张朋华,前述二人用铁质收集撮将物料送至冶炼车间并倒入干混盘中。随后,耿志堂、张朋华2人关闭冶炼车间推拉门开始拌混作业。 10:30-10:40许,在原料库房内进行配料称重的王淼听到冶炼车间厂房内传出闷响,迅速行至厂房外呼喊耿志堂、张朋华没有反应,随后王淼经两次尝试(爆喷事故后门体变形,并伴有高热)打开了冶炼车间的大门,感受到高热冲击,并造成面部、眼部受轻微灼烫伤;发现耿志堂(死者1)、张朋华(死者2)躺在地上;面对高热爆喷产物,王淼本能的取水并用半桶水泼在高温熔融物上,并立即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和报告女儿河街道办事处。刑警及法医赶到事故现场后,确认耿志堂、张朋华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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