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 l6 @+ r5 o2 B3 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3年1月30日起,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政府实施。 自2023年1月29日17时起,省应急厅不再受理淄博、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临沂、菏泽等7市行政区域内上述业务申请。此前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办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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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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