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临沂沂河新区120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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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3年2月17日起启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临沂沂河新区1201”,用于我厅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用印。 特此公告。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16日 转载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