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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10:3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三条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第四条国家对价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一)各类商品的价格;(二)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第六条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第七条制定、调整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第八条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9e98b2526e474fb9ab9afb6dcade824d.html162023/10/2710:3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标准。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第九条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分工管理目录、收费项目分工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家物价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第十条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掌握市场商品价格信息,通过国营工商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供销社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市场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价出现暴涨暴落时,物价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商品价格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和提价申报制度。第十二条物价部门应当对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价格加强管理和监督。第三章价格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国家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计划和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价格法规草案:(三)负责全国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应当会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五)指导、监督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检查、处理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下简称价格违法行为);(六)协调、处理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价格争议;(七)建立全国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八)国务院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三)组织、监督本系统、本行业执行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9e98b2526e474fb9ab9afb6dcade82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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