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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分享
: T: R6 s5 }: i0 L; t3 J/ B 这是我入职的第二周,在这个阶段,还是以摸索和学习为主的。同事们都很友善,带着我了解了很多有关公司的知识。而且每次的知识分享也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我是没有接触过化工、仪器、仪表这些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原理的,所以一开始的时候,听同事们分享里面的物理/化学原理,或者看一些公式的时候,总是感觉有点跟不上,这一块区域日后在进行原创文档编辑的时候,也要更加注意一些。 刚入职比较重要的任务之一是熟悉了解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内容,之前我只从事过项目申报工作,没有了解过招投标,对很多地方都不了解,比如投标信息怎么查找,投标的资质怎么去核对,如何判断符不符合条件等。这些也是综合部的ELLA一点点教我的,尤其是第一次做投标文件的时候,很多表格都不会填,很多东西也一头雾水,她也把很多之前同事的工作经验告诉给我,因为有这样的帮助,现在慢慢的招投标这一块也越来越熟悉了,下一步我希望可以接触到更多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内容细节,能够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提高效率。 在查找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以前虽然接触过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具体的法学原理我是比较模糊的,毕竟隔行如隔山,我以前只是在学习文学理论的时候,了解过社会契约论及其对法学发展的影响,那还是在大三学习有关英国经验主义与大陆理性主义的时候了解到的,当时,教授介绍了“绝对的巨人利维坦”这一概念,利维坦是一种传说中的海兽,在霍布斯的眼中就犹如国家权力(作者认为其为君权),而君权的来源是人之集体为了自身的存在舍弃了部分个人的自由权利。从霍布斯到伏尔泰再到孟德斯鸠,西方人总认为社会契约的存在是人们让渡了一部分个体权利从而结成社会契约,不过从现在、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辩证观念和目前西方政治现状的角度来看,所谓的让渡权利不过是一种美妙的修辞,“让渡”如果没有列明可以让渡的清单,就会一次次地导致权力的越界。这种越界,有些时候是权力机关效率的保证,但是,议会制的存在使得这种“让渡”成为了少数人随意玩弄的棋子。西方尤其是美国,律师作为精英阶层,最大的原因就在于美国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以及集体诉讼制度的存在。 回头再来看,所谓“通知”与“标准”相抵触,无外乎触及到一个核心问题,即权力的边界问题,政治机器的暴力工具决定了权力的归属权,权力决定了法学的架构与体系,通知是权力意志的体现,而行政机构的权力是立法机构所赋予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让渡”)。很多通知就像是电脑补丁,只是为了解决某一个特定的问题,但是,就像人类总会顾此失彼,有些通知也会矫枉过正,或者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层层加码,最终变成了让人发笑甚至有些荒谬的条文。说白了,无论是通知还是一些政策,其背后主导的力量仍然是人治,每一次政策的制定,永远不会完美无瑕,永远需要保全一部分人的利益,因为政治、政策、法律是无法被量化的。就算可以量化,也会因为人性而扭曲,比如苏联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系是有一套完整的数学算法的,他能够精准计算出市场的供求关系,但是,再强大的数学工具,也无法扭转苏联军工复合体的扩张意志,最后,他必然为军工复合体的利益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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