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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臣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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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案例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关键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关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键单位: 王某臣
一、案件经过
" s' Y  A8 @) y# @       2021年2月2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街道大砖桥储备用地项目剩余未拆迁三户中的高翔户,将房屋腾空交付给陕西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拆迁。刘某将该拆除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某臣并明确告知除门窗外其余部分全部采用机械拆除。被告人王某臣为追逐利益,自行召集工人聂凤等人人工拆除房屋。2月4日下午4时许聂凤在房顶拆除瓦片和横梁时,因墙体突然坍塌聂凤从房顶跌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定,王某臣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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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o+ w7 L" s$ w二、法院观点
& e% f5 H% E$ ^1 K/ l7 k       被告人王某臣作为房屋拆除工作的组织者,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臣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臣认罪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0 U  M5 S4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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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依据与结果
% ]+ K; K+ ~6 R( e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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