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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启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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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3: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10月20日,宏毅监理向启原建设下发《监理通知单》(编号:A.0.104-231020005),要求整改“3.4#厂房一层顶梁板模板隔仓封模、隔一跳一、未支模部位未采用兜网等安全措施”安全隐患;22日,启原建设《监理通知回复单》编号:A.0.104“3.4#厂房一层顶梁板模板隔仓封模、未支模部位已设置水平安全网”,监理复查意见“第3条:未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施工该部位”;23日,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监督站现场检查后下发《隐患清单》((监督机构代字改〔2023〕0273号))指出“在高空安装大模板时,作业人员未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要求施工单位在31日前整改到位。24日6时30分,木工组工人到房顶从事主梁支模作业,周某春一人在厂房四东南角作业。根据工人介绍,进场后,周某春先在厂房四的一层2-3轴交1/B轴部位支模,9时30分左右,周某春到厂房四的一层2-3轴交C轴部位(坠落处)支模,10时30分左右,韩某平在脚手架顶上干活时,发现楼底脚手架下有人掉在下面(因现场无目击者,推断周某春坠落时间为9时30分至10时30分期间),立即打电话给木工现场负责人王某红,王某红通知了项目部,现场人员拨打了“120”,将伤者送到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2时左右,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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