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8| 0
|
上蔡县党店玉中液化气站“7·2” 一般窒息事故 |
|
一、事故经过
7月2日上午,中宇公司销售经理曹跃新(负责与玉中气站沟通协调事宜)受李天义指派,开车带着樊树凯(此次维修作业负责人,并负责罐内作业照明、监护等保障工作)、梅占国(负责抽水、接电、照明等保障工作)、徐红伟(负责抽水、接电、照明等保障工作)、赵建立(负责焊接工作,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4人前往玉中气站进行维修。13时50分许,曹跃新等5人到达玉中气站,开始进行液化石油气罐抽水作业。14时50分许,赵建立进入1号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焊接作业,将在中宇公司加工好的部件与罐体内气相管固定垫板进行焊接固定。16时许,赵建立进入2号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焊接作业,徐红伟、梅占国对3号、4号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抽水作业。18时许,曹跃新等5人外出吃饭,20时30分许,返回玉中气站继续作业。20时50分许,赵建立、樊树凯下到4号液化石油气储罐内部,樊树凯在罐内提供手灯照明,徐红伟站在罐体上方通过人孔向罐内提供手灯照明。赵建立进行焊接作业时,明火导致罐体内残留的液化石油气发生闪爆,对罐内两人造成冲击,闪爆产生的高温气体致使罐内两人呼吸道、肺部灼伤,加之闪爆导致罐内氧含量不足,致使罐内两人窒息。
购买主题
本主题需向作者支付 5 安全值 才能浏览
|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