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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桥头佳鹏货运代理部卸货作业“6·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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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24年6月16日14时56分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42号的东莞市宏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院子内发生一起货车卸货过程中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6月16日14时43分许,鲁茂志驾驶涉事货车运送涉事设备(类似叉车)到宏富公司。14时45分许,姚本富与郑超明从公司办公室内走出来准备收货。14时46分许,鲁茂志从货车主驾驶位置下车,走到货车中门处打开中门并走进车厢内将缠绕在涉事设备上的保护膜撕开。14时49分许,张宏达第一次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并走到货车中门旁,郑超明驾驶宏富公司院子内的一辆叉车(未上牌)停靠在货车中门旁,鲁茂志站在货厢内将涉事设备的货叉递到叉车上,郑超明驾驶叉车将货叉放置在货车旁边后再次将叉车停靠在货车中门旁,半分钟过后郑超明驾驶叉车停稳在货车前面约3米处的空地。14时55分许,鲁茂志从货车中门下车,走到货车尾部处打开尾门并走进车厢内,其坐到涉事设备驾驶位置上驾驶涉事设备往货车尾部的方向倒。14时56分40秒,张宏达第二次从货车副驾位置下车并走到货车尾部。14时56分50秒,当涉事设备倒至放平后的升降尾板上时(离放平后的升降尾板最外缘约20CM),涉事设备突然往后翻滚下来,鲁茂志被涉事设备门架压到头部位置,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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