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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
| 发生日期: |
2021年6月19日15点30分左右 |
| 发生地点: |
- |
| 涉及物料: |
- |
| 化学反应: |
- |
| 事故类型: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工艺环节: |
正在建造的船舶上 |
| 人员伤亡: |
1人死亡、2人受伤 |
| 财产损失: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5万元人民币 |
| 环境污染: |
- |
| 调查报告: |
有 |
| 现场图片: |
无 |
| 现场视频: |
无 |
一、事故经过
! W' P; Y' B# X 2021年6月18日上午,由陈某德从外面找来的陈某成、农某夏和全某玲开始来到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糖厂厂区前20 号船台正在建造的工号为HXC2020-B185 船舶上,在货仓侧壁增加6块复板及切割人孔作业。
2 R( L0 j5 P8 n! q1 I1 Y9 U1 e 6月19日下午,陈某成、农某夏和全某玲三人计划最后一块复板上切割人孔及加固复板。14点30分左右上到前20号船台后, 陈某成在复板前负责切割人孔,农某夏在货仓楼梯底部对复板进行加固点焊作业,全某玲在陈某成左手旁边几米处负责烧焊。下 午15点30分左右, 陈某成在用氧割切割人孔时引起密闭船舱内混合气体爆炸,陈某成被爆炸震开的钢板击中摔出十多米远,农 某夏被震晕几秒后恢复知觉,醒来后走到倒下的陈某成身边叫唤无应答,随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报告宏信船厂现 场主管人员赶往现场,全某玲由于间隔几米距离未受伤。约30分钟后,消防、医疗、公安、应急、工信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前2C 号船台现场,疏散船舶周边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救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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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c% N' ?4 z二、救援情况3 R9 s }, I9 R! F( r( `( i
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糖厂厂区副厂长陆贯 毅、安全员覃某林等人员也在现场协助救援。随后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确认陈某成已无生命特征当场死亡,后将农某夏送往市人 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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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 X4 I" S) @6 t' c三、事故原因/ ^' N& n ` i2 Y4 G
(一)直接原因。
8 V; P" O, o3 i; K 陈某成安全生产意识极其淡薄,自己未取得相应资格,仍应从陈某德要求,进行氧割、电焊作业,作业中,存在先将复板点 焊固定在货仓侧壁上再切割人孔的违规操作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4 f! H5 o9 {$ L1 W4 ^! C- Q
(二)间接原因:
3 {+ M; n4 v) k2 C' r( I0 { 1、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陈某德安排在船台工作、未在船厂报备的陈某成等人,又 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陈某成等人在作业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 U6 @, _' E' Y) t/ H1 y& o3 x% K 2、船东方负责人陈某德,私下从外面找来未取得相应资格的陈某成等人进行氧割、电焊作业,又未向船厂报备、审查,是造 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8 a% g: L& T) u; g: T 3、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糖厂厂区厂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陈某金,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疏于管理,没有及时 发现、制止和纠正死者陈某成等人在电焊作业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6 t3 H8 ? _& }4 b5 p8 F1 A2 n
4、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员覃某林,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陈某德找来船台工 作、未在船厂报备的陈某成等人,又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陈某成等人在作业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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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宏信船舶修造有限公司“6.19”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pdf (1.37 M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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