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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3·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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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22年3月6日11时许,魏某福安排车辆将涉事钻机运至白云区江高镇 “井岗大道南街口”公交站牌旁地块。 当天下午,安某顺和工友王某政(男,44 岁,贵州省德江县人,杂工)对钻机进行安装,并于15时许钻机安装完毕。16时30分许,任某靖到事发地点告知安某顺需转移土壤调查钻探采样点。2022年3月7日7时许,安某顺与妻子李某琴(女,48岁,贵州省德江县人,杂工)、杂工王某政到事发工地,准备将涉事钻机转移至新的采样点后进行钻探作业。现场分工为:安某顺负责操作钻机移动,王某政负责收拾配件工具,李某琴负责收拾其他物品。7时22分许,安某顺站在机台履带车柴油机手柄旁的地上,背对马路,边倒退边操作钻机连同塔架整体向马路方向移动,经过高压电线下方时,钻机塔架顶部触碰到高压电线,钻机履带与地上产生电火花,随后安某顺倒地,钻机因机台履带车柴油机未熄火而继续移动,继而从安某顺的头胸部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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