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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革吉县革吉镇公前村二组嘎桑住宅“2·18”较大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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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月18日上午,嘎某(户主)、多某(嘎某的二儿子)、嘎某扎(嘎某的小儿子)、曲某(嘎某的妹妹)和索某(曲某的儿子)共5人前往雄巴乡购买年货; 17时20分许,上述5人返回家中,嘎某将一桶装满10L汽油的方形油桶放置在起火房屋门口沙发旁,前往公前村办事,留下曲某和3个小孩在家中; 17时40分许,多某考虑到母亲放羊快到家,提议在家中藏式火炉中生火,便将干牛粪放入炉膛,去门口拿来方形油桶,将汽油倒在牛粪上。曲某勒令制止时,嘎某扎点燃火柴扔进炉子内,瞬间火势迅猛。起火后,3个小孩被困在起火房屋南侧,曲某被大火逼退至屋外,随后试图通过破窗救人未果; 17时50分许,嘎某东(公前村民)和嘎某南(嘎某东女婿)骑摩托车路过,发现火情后骑摩托车前往公前村寻求帮助; 17时55分许,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琼某获悉火情后,立即组织群众前往扑救火灾,18时05分到达火场,通过携带的灭火器和水桶灭火未果,18时09分向村书记汇报; 17时55分许,索某旦(报警人)以及在他家中的嘎某得知火情后,嘎某立即驾车回家,索某旦和其他几个村民一同前往火场,18时07分,索某旦到达火场,拨打119报警。此后,革吉镇、公前村相关人员使用灭火器和木桶提水的方式,持续开展灭火; 18时24分许,起火房屋房顶基本烧毁; 18时54分许,现场明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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