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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 “2.4”较大窒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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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谈话、调阅资料和视频分析等,还原了事故经过。 2月4日13时,刘某功安排班组工长史某永带领丁某忠、张某城、李某社、荆某振、曹某富、娄某景一行7人架乘农用三轮前 往氨压缩工段施工现场。7人未按规定从施工区域专用门禁进入, 而是从西侧生产区大门进入,沿生产区与施工区通道于13时20分许到达现场,从3#框架东侧楼梯上到框架平台上1#分离器附近。 在2#分离器附近作业的心连心集团生产准备组操作工李某良看到7人后上前询问,并于13时26分电话联系河南安装公司施工员刘某征,询问脚手架拆除事宜。刘某征未明确表示要求作业人员暂停作业等待安排,也未到场。 13时30分许,史某永、丁某忠、张某城三人在未进行气体 成分分析、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分离器内开 展脚手架拆除作业。荆某振在分离器人孔下方搭设脚踏板,随后 坐在踏板上等候接递拆除的脚手架管材及配件;李某社、曹某富、娄某景三人则站在平台上等待接递相关管材与配件。 13时45分,荆某振通过人孔发现罐内3人呈晕倒状态,遂喊踏板下方的李某社上来查看。李某社查看确认情况后,于13时46分拨打电话向刘某功报告并大声呼救。在2#分离器附近作业的李某良听见呼救后,立即跑到1#分离器人孔处查看,并给位于框架西侧平台的心连心集团员工李某打电话(未接通),随即向其招手示意,李某边跑向1#分离器,边通过电话告诉正在和其通话的心连心集团员工张某平送长管呼吸器过来。 13时48分,李某社未佩戴任何防护器材进入1#分离器内实施救援,在拖拽救人时缺氧晕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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