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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洪江雪峰山林场“3·25”盗采矿产资源引发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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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件经过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李某某、易某某、邓某某、杨某某4人用4根1.5 米的二氧化碳压裂管进行破岩作业,结束后返回生活区休息,计划 3 月 25 日实施通道挖掘作业。3 月 25 日 16 时许,李某某组织邓某某、易某某、杨某某进入矿硐作业。邓某某先进入竖井下面,负责装矿渣;易某某负责开卷扬机;李某某、杨某某负责抬矿渣。作业约 5 分钟后,邓某某出现头晕不适、身体乏力不能自行出井,易某某随即下井用绳捆住邓某某后用卷扬机向上拉,拉的过程中邓召和被一大石绊住,易某某便将邓某某放置井底,随后要李某某出矿硐寻求救援,留下杨某某、易某某继续施救。李某某出硐过程中摔断了左腿,爬至空压机旁启动空压机送风,约一小时后爬出矿硐,17 时 40分许,李某某分别拨打胡某某、卢某某等人电话寻求救援。20时许,胡某某、易某某、肖某、肖某某到达事故矿硐,易某某在矿硐口照顾李某某,胡某某、肖某、肖某某进入矿硐查看情况,胡某某在竖井内发现邓某某、杨某某、易某某已死亡,李某某、胡某某、易某某随即商量运出遗体的事宜。21 时许,李某某、胡某某、易某某、肖某、肖某某乘车前往塘湾镇,李某某找到卢某某,易某某找到肖某某、肖某某、易某某,请求帮助。23 时许,胡某某、卢某某、肖某、肖某某、肖某某、易某某等 6 人乘皮卡车前往事故矿硐。李某某因腿伤在半山腰车上等待,未一同前往;易某某因心脏病亦未一同前往。3 月 26 日 1 时许,胡某某、卢某某、肖某、肖某某、肖某某、易某某等 6 人乘皮卡车到达事故矿硐,该 6 人进入矿硐约200 米后,胡某某、卢某某、肖某 3 人进入事故竖井,用被子将3具遗体分别包捆后用绳子先后拉出竖井,并用杉树棒分 3 次抬运至硐口,于 8 时完成。9 时许,卢某某发现包裹杨锡能遗体的棉被潮湿需更换,便同肖某前往生活矿硐取棉被,返回时被雪峰山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并经询问获知死亡 3 人的情况后,林场工作人员随即电话向雪峰派出所报告,并控制住卢某某、肖某。此时,胡某某躲于事故矿硐内,肖某某、肖某某、易某某已离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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