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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7.4”燃气爆炸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17年7月4日,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 7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5人,住院医治无效死亡2人),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在对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繁华路(乌兰大街至五环大街段)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材质PE,管径110mm,工作压力0.3MPa,埋深3.9m)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天然气,下同)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见图1),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见图2),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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