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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泰药业有限公司“4.3”生产安全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0年4月3日12:10左右,江苏正泰药业有限公司7-ANCA二车间工人在检维修时,焊接过程中掉落的电焊火花引燃车间地沟内的可燃残留物,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3日7:50左右,根据正泰药业公司的检修任务安排,班组长范某某(劳务派遣点工人员)在正泰药业公司南区召开晨会,安排顾某某和徐某到二车间修补升降机的花纹板。工作安排后,范某某电话联系正泰药业公司安全助理施某某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之后就去了一车间。施某某到二车间查看了作业现场后,即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顾某某签的动火人,徐某签的监火人,之后施某某找安全员喻某、车间副主任王某某、副总赵某某等相关人员签字。顾某某和徐某两人到升降机处开始维修作业。10:00左右,副总赵某某在厂区内的路上碰到范某某,安排范某某把二车间二层操作台上几个洞修补一下。11:00多,范某某到二车间查看工作情况,看到顾某某、徐某两人对升降机的维修工作即将结束,安排顾某某、徐某两人后续焊补二层操作平台的孔洞。12:00左右,顾某某和徐某饭后回到车间继续作业,后到二层操作平台对平台上的孔洞进行修补。12:10左右,顾某某在焊接时,听到站在操作平台下的徐某喊:“着火了!”。顾某某赶紧和徐某一起拿着灭火器救火,2个灭火器喷完后,火没有扑灭,就跑出车间喊人救火。闻讯而来的人员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灭火,都未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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