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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 · 30”较大火灾事故 |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 5 月30 日中午午休之后,陈博(九龙灯具厂半 成品仓库员工) 和蒋天磊(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 到 4号仓库五层卸货。 14 时许, 陈博、蒋天磊二人在5层货梯门口附近抽烟约一分钟, 在货梯东南侧靠近纸箱堆垛的窗口处 丢弃烟头随后离开。 14 时26分 15秒 ,九龙村委安装使用的监 控显示五层从南向北第二扇窗户窗口处出现亮光。 14 时31分 许, 陈博、蒋天磊二人发现五层货梯旁纸箱着火, 随即开始 救火。 同时, 蒋天磊电话通知半成品仓库的一名员工, 在同 一办公室的黄亚兵(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负责人) 接到消 息后, 两人共同前往4号仓库救火。 14 时32分许, 一名过路 司机在发现仓库五层着火后, 拍摄视频(时长4秒) 发送给 朱永平 ( 九龙灯具厂投资人、 主要负责人) 。 14 时33分许, 朱永平和黄亚兵先后电话通知刘建青( 九龙灯具厂生产厂 长)厂里着火, 刘建青和马芸(九龙灯具厂安全管理人,与 刘建青同在一个办公室) 前往4号仓库救火。 14 时36分01秒, 马芸拨打 119 电话报警。张建军 ( 九龙灯具厂杂工)、 郑威 ( 九龙灯具厂成品仓配货员)、 王世飞 ( 九龙灯具厂喷漆工 人)、 王建萍 (九龙灯具厂车间装配工人)及其他员工从企 业不同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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