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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引热入洛 (新安县) 工程 “1· 1”较大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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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16: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月1 日14时左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引热入洛项目巡 线负责人楚某某安排郭某某、王某、安某某三人对万基集团至磁 涧镇段热力管道进行巡线排气。15时11分,郭某某、王某乘用非 检修专用车到达新安县人民法院门 口,将车停放至法院门口西侧; 15时49分,郭某某、王某下车到北京路和黄河路交叉口东32米处 的热力窨井处进行排气作业;15时50分,作业人员在未按要求将 作业车停在作业井前确保作业现场安全、也未联系采取交通管制 的情况下,步行到位于快车道的窨井 (井1) 处;15时52分,郭某某打开窨井 (井1) 井盖,在未打开窨井 (井2) 通风、未进行气 体检测、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窨井 (井1) 进行 热力管道排气作业, 同行的王某在井外看护;15时55分,安某某 步行赶到作业现场;15时59分,王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窨 井 (井1) ,16时00分,安某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窨井 (井 1) ,至此,三人均在窨井 (井1) 内,窨井 (井1) 井盖处于打开 状态。
       18时左右,巡线负责人楚某某由于长时间联系不上郭某某等 人 (视频监控显示,从15时52分起至18时19分,窨井 (井1) 井盖 一直处于开启状态,18时19分至18时49分期间,窨井 (井1) 井盖 何时由何人关闭无法确认, 经论证井盖关闭与三人死亡无直接关 系) ,遂沿线查找;18时49分在查看至新安县人民法院门前时发 现单位车辆,但未见三人,随后在窨井 (井1) 井盖旁边发现作业 人员遗留的撬棍,紧急打开井盖借助手机灯光查看,发现一人腿 斜跨在扶梯上,头部歪斜,已经失去意识;18时54分拨打110报警, 19时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19时20分至23分,消防救援队伍将 三人逐个救出,送至新安县中医院救治。
       19时29分,救援结束后,巡线负责人楚某某发现窨井内排气 阀门仍处于开启状态,在消防救援人员配合下将窨井内排气阀关 闭,关闭井盖,处置结束,现场救援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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