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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江西城市蛙人潜水工程有限公司“3.20”较大中毒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0 年 3 月 20 日 7 时许,张友强带领清淤施工人员沈某根、张某炜、刘某喜、刘某龙 4 人到事发污水井进行清淤施工。18 时 30 分许,5 人停止施工。张某强先行驾车去购买晚饭,其他人员清理完设备、工具后一同离开施工现场步行至施工围挡外的宏达橡胶厂门口(距离事故井约 142 米),等候张某强返回。19 时许,张某强驾车到达宏达橡胶厂门口,沈某根等 4 人将设备、工具装车完毕登车后,刘善喜称其有东西丢失,随后独自下车回到施工现场寻找。大约过去 30 分钟,因见刘某喜还没有回来,张某强、沈某根、张某炜、刘某龙 4 人下车到施工现场寻找。约 10 分钟后,沈生根和张友炜发现刘善喜在清淤施工的污水井内,遂相继下井施救,2 人均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距污水井大约 10 米处的张友强看到张某炜下井后,迅速跑到污水井边,向井内呼喊张某炜的名字,井下无人应答。发现井下无人应答后,张某强在井边迟疑片刻,然后跑回车上拿了 1 根 20 米左右的绳子和 1 具正压式呼吸器,返回污水井边,张某强持绳子屏住呼吸下到污水井内,分别将绳子捆绑在张某炜和沈某根的身上,然后爬到井上和刘某龙一起先后将张某炜和沈某根拉到井上。刘某龙于 20 时 17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20 时 20 分拨打 119 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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