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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万载汇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4 • 11”一般燃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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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14: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23年4月 11 日早上 ,汇利公司机械压型作业人员郭某根 ( 12-1间) 、汤某连 (12-2间) 、王某宏 (12-3间) 、林某明 (12-4间) 、许某 礼 (12-5间) 、池某庚 (12-6间) 等6人进入12号工房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到当日18时02分许,林某明所在12-4工房靠前门端的压型机械摩擦起火,引发工房余药爆燃,造成林某明当场死亡;其它5间工房的作业人员听到爆响后,迅速向工房外逃离;约5-6秒后,再次发生燃爆,导致12号工房倒塌,许某礼被飞溅物打伤,王某宏因衣服燃着而灼伤,郭某根、汤某连、池某庚3人成功逃生未受伤,具体位置如图3所示。
       2023年4月11 日18时10分,汇利公司管理人员汤某电话向万载县黄 茅镇花炮商会会长欧阳某 (万载县黄茅镇工办主任) 报告事故情况。4 月11 日18时20分许,欧阳某和陈某辉 (万载县黄茅镇花炮商会副会长) 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其间未向黄茅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4 月11 日21时40分许,陈某辉向万载县黄茅镇党委书记邹某勇汇报了事故发生和救援处置情况。4月11 日23时许,邹某勇到达事故现场。
       2023年4月12 日 ,邹某勇在处理好汇利公司和死者家属赔偿事宜后,于4月12日15时许与李某南 (黄茅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王某根 (黄茅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等人在一起商量汇利公司事故信息报送工 作, 由王某根拟好事故信息报送书面材料,再发给黄茅镇党政办,于16 时50分以黄茅镇政府名义将事故信息报送给万载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第五条第 ( 一) 项的规定,万载县黄茅镇存在迟报行为。
       2023年4月12日17时11分,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书面向宜春市 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2023年4月12日17时29分-31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书面向江 西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宜春市委总值班室、宜春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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