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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文雄副食经营部 “2·19”烟花爆竹爆炸燃烧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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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5: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15年2月19日15时52分许,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负责人陈文雄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产生的火花引燃堆放在店门外的烟花爆竹,随即导致存放在店内的烟花爆竹爆炸和燃烧。火势扩大后又引发隔壁副食经营店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2015年2月19日下午15时42分许,象珠镇派溪吕村村民吕×带侄儿吕××(8岁,清渭街村人)到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的烟花店内购买烟花爆竹。15时50分象珠镇派溪吕村村民张××带儿子李××(8岁)、女儿李××(6岁)也到该店内购买烟花爆竹。15时50分许,为招揽顾客,陈文雄先拿出一个“银色喷泉”的烟花(喷花类,C级),交给吕××到店外试放。看到回到店内的吕××不满意,陈文雄又拿出一个“大地花开”的烟花(旋转类,C级),并在柜台内用打火机点燃后扔向店外。烟花落地后快速旋转并火花四溅,将店面外堆放的一个烟花引燃。向上发射的烟花内筒经钢棚阻挡反弹回来爆炸并引燃了更多的烟花。此时,已有部分烟花内筒射入店内爆炸,并引燃了店内存放的烟花。陈文雄在没有检查店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的情况下(实际当时店内除陈文雄夫妻外,还有张××、李××、李××、吕××4人),慌乱中却将两扇卷帘门拉下。由于店内已有一些烟花爆竹被引燃,并产生大量浓烟,陈文雄抓住妻子胡晓青通过店铺的侧门逃到了店铺外。随后夫妻俩忙着想把堆放在通道内的烟花爆竹移到安全的地方,但火势很快扩大并完全失控。之后,店门外一辆轿车(浙GP118D)和北侧两间副食品店(包括店外堆放的约200箱食用油)也开始起火燃烧。16时18分许,副食品店陈子红不顾劝阻,冲进火势失控的店内拿取货款,后被困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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