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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公司“1.8”爆炸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14 年 1 月 18 日 12 时,通化化工公司甲醇合成车间当日四班甲醇岗位经化验稀醇浓度达到了 40.5%,主操鲁忠仁按操作程序进行了 20 分钟左右的放醇和补液。14 时化验分析稀醇浓度为 20.3%,不需要放醇。14 时 20 分,岗位人员姜兴有、杨钧婷听见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有冒气的声音,姜兴有立即向供水泵房跑去,不久后,供水泵房内发生爆炸。同时,张永才、孙胜宝、滕宏飞、王迎春、林学伟、王崇贵、杨慧、陈本茂、徐秀宝等人在听到了甲醇水洗泵房有冒气的声音后,分别跑向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查看,刚到泵房外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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