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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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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时 38 分,十堰市 110 指挥中心接到罗女士报警:“41 厂菜市场河道下天然气管道泄漏”,立即指令东岳公安局南区派出所值班民警仇春祥、张皓然出警处置。
       5 时 53 分,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张湾区居民报警:“41 厂菜市场河道下天然气管道泄漏”。119 指挥中心遂通知十堰东风中燃公司抢险。
       5 时 54 分,119 指挥中心指派东岳公安分局张湾消防中队2 辆消防车、12 名消防员出警。
       6 时 00 分,值班民警仇春祥、张皓然驾车到达现场,立即向报警人了解情况,并按照报警人的描述,将车直接开到艳湖桥桥头,发现桥下河道黄色雾状气体往上飘,伴有强烈的臭味。张皓然下车劝说路边围观群众“不要抽烟,赶紧离开”。仇春祥把车开到艳湖社区后,迅速从警车后备箱中取出警戒带实施现场警戒。
       6 时 01 分 14 秒,110 指挥中心向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发出补充指令,南区派出所所长江亮出警。
       6 时 03 分,艳湖社区工作人员李杰(在爆炸中遇难)赶到现场,查看桥头情况。
       6 时 04 分 41 秒,张湾消防中队消防车到达现场。
       6 时 05 分,110 指挥中心指令张湾分局东岳路派出所增援处置。
       6 时 06 分,110 指挥中心向 119 指挥中心通报警情。
       6 时 07 分,民警仇春祥在云南路路口处摆放锥形桶、拉警戒带并封闭道路,边劝导疏散群众边向 110 指挥中心报告“这里有危险!需增派警力!”随后,仇春祥和张皓然在桥上会合,商量封闭另一个路口事宜。
       6 时 08 分,艳湖社区工作人员李杰拿口罩等防护用品再次返回现场,在桥头处观察现场后进入河道查看。
       6时10分,张湾消防中队消防队员沿艳湖巷墙脚往西走,并顺着桥边的梯子下到河床上,发现桥下大量的黄色雾状气体往外涌。陈博、肖琨佩戴空气呼吸器进桥侦查,察看洞内情况,由于烟雾量大、光线昏暗,为确保安全,两人退出至河道梯子附近观察。其他消防队员大多下车在市场路维持秩序,广播提醒,警戒并劝离围观群众。
       6 时 30 分至 38 分,两名民警和十堰东风中燃公司抢修队员孔磊、王建华进入桥下河道观察处置。随后,抢修队员王建华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提出在现场继续观察并警戒 15 分钟。119 指挥中心要求继续做好现场安全监护。
       6 时 38 分至 40 分,两名民警从桥下上到桥面,继续实施现场警戒和劝离群众。
       6 时 42 分 01 秒,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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