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应急管理局 (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25号)要求,2022年5-11月我省组织省、市、 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区煤矿开展了“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针对省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各市、县煤 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采用企业自查,市、县全覆盖检查, 省厅抽查的方式开展。 专项检查期间,省、市、县成立检查组 102个,各级部门检 查煤矿共计 788座,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0722条,其中重大隐患 26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3座,责令局部停止采掘工作 面 24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3个,实施行政处罚5223.3万 元,矿长累计考核计分 111分。 通过专项检查,提高了“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现场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事故发生,为全年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主要问题 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为: ( 一 ) 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不到位。 瓦斯防治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如四老沟矿、东古城矿、 阜生矿、石港矿等);现场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达标(如水峪矿、 东曲矿等);通风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 (如云冈矿、德顺矿等)。 (二) 瓦斯抽采管理不规范。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不符合规定 (如马兰矿、镇城底矿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不规范 (如屯兰矿、原相矿等);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安设不齐全,维护不及时 (如马兰矿、上社矿等);瓦斯抽采参数监测计量有误差,抽采管理气密性不良(如官地矿、西铭矿等)。 ( 三 ) 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滞后,效果检 验过程不规范(如二景矿等);区域瓦斯治理不到位(如平舒矿、 小西矿等)。 ( 四 ) 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 煤矿在搬家倒面、巷道贯通、启封密闭等井下特殊作业过程中,对作业期间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现场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落实不到位 (如“11.22”中煤平朔井工三矿34204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端头向内 5米处密闭墙内发生一起窒息较大事故, 造成 4人死亡) 。 ( 五 )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 现场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管理不到位(如马道头矿、泰安矿、 腾晖矿等);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如一缘矿、 反坡矿、小尾沟矿等)。 ( 六 ) 防灭火及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防灭火制度执行不严,措施不到位 (如宏岩矿、苏村矿、鹊 山矿等);外因火灾防治措施落实不细,防火设施不全,缺少防 火系统 (如屯兰矿、木瓜矿等);现场防尘降尘措施执行不到位 (如程庄矿、和谐矿、东曲矿等)。 ( 七 ) 机电设备现场管理标准不高。 皮带机保护安装不规范 (如程庄矿、泰安煤业、龙峰矿等); 大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如东坪矿、辰通矿、卫东矿等); 接地保护设置不规范 (如正利矿、焉头矿、黄山矿等)。 ( 八 ) 供电系统运行不可靠,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两回路供电不可靠,导致主通风机停风时间超过10min以上 (如七一新发矿、伟峰矿、二亩沟矿、伯方矿等);未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要求 (如簸箕掌矿架空乘人装置无速度保护试验记录;长春兴矿 22602综采工作采煤机停机后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等 )。 三、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分析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好“一 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 一 ) 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目标管理。 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提高钻孔施工和封孔质量。瓦斯抽 采泵站运行要安全可靠,抽采管网要完好,辅助设施要齐全有效。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本着“先抽后采、应抽尽抽”的原 则,建立抽采达标动态评判制度,开展抽采效果评价,真正做到抽采达标。 (二) 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做到区域治理优先、局部治理补充,严禁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矿井揭煤、 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地质构造带等重点防突环节,要加大管控力度,发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 ( 三 ) 强化防灭火管理。 加强对采空区内的瓦斯、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取 束管监测、人工取样分析等监测方法,及时分析 CO 等标志性气 体浓度变化情况。防灭火专项设计要符合煤矿防灭火实际,情况 发生变化要及时修订,综合防灭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使用的防灭火材料满足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 ( 四 ) 健全完善机电管理机构。 煤矿要高度重视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人,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入井试验、安装验 收、维护保养、定检定修等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认真执行, 严格落实各种考核制度,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 五 ) 加强机电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不失爆、不失保;对机电设备的各种性能定期检查试验,严禁使用性能不可靠、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对大型固定设备、各种仪器仪表等设备及时 进行检验、检修、标校,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 六 ) 切实保证供电安全可靠。 煤矿两回路供电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 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要确保三大保护齐全可靠, 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瓦斯治理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供电系统不可靠等重大问题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严肃处理;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瓦斯事故多发的煤矿要加强重点监控; 对故意破坏监控系统、不及时上传数据、对参数测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煤矿要比照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坚 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8 h: |5 i' h3 h. B! r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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