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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10·11”燃爆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2年8月上旬,浏阳人蒋某付、蒋某应通过铜鼓人李某成在铜鼓县寻找加工点用于从事制造爆炸物。随后,李某成就要铜鼓人钟某景帮忙,钟某景便找到吴某景、吴某斌两兄弟,介绍蒋某付、蒋某应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租用吴某景、吴某斌的房屋作为非法加工点,至事发时累计加工达37天。平时,吴某景在此处饲养鸡、狗和蜜蜂,吴某晃偶尔来打猎并住宿。 2022年10月11日13时许,蒋某付、钟某(另一非法生产爆炸物点的组织者,当天上午其位于铜鼓县高桥乡的非法生产窝点被铜鼓县有关部门查封)在温泉集镇吃完午饭后,带了快餐给在事发处的黄某合、何某环、胡某招。蒋某付吩咐黄某合等3人,今天要将所有原材料用完,明天(10月12日)就撤离。 2022年10月11日14时许蒋某付、钟某两人离开作业地点。19时许,黄某合、胡某招、何某环三人开始作业,吴某晃则在自己的房间看电视。黄某合负责混合药物,胡某招负责往纸筒装药,何某环负责清理纸筒上余药,他们采取边加工边装运的方式,将装好药的纸筒饼子先装入蛇皮袋再搬运至停在现场的厢式货车。吴某景于19时许来到其砖木结构的老屋喂养自己饲养的狗、鸡,并于20时许到房屋后山去察看自己饲养的蜜蜂。21时40分许,作业人员将袋装的爆炸物往车箱装运的时候,因摩擦发生燃爆,并引起车厢外面桶装混合药物爆炸。 爆炸事故导致作业人员黄某合、胡某招、何某环3人当场死亡,厢式货车被炸毁,吴家房屋全部倒塌并燃烧,并引起房屋西南侧山体森林起火。同时,吴某晃失踪,吴某景因爆炸时在后山检查蜂箱只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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