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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 |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5月30日中午午休之后,陈博(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和蒋天磊(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到4号仓库五层卸货。14时许,陈博、蒋天磊二人在5层货梯门口附近抽烟约一分钟,在货梯东南侧靠近纸箱堆垛的窗口处丢弃烟头随后离开。14时26分15秒,九龙村委安装使用的监控显示五层从南向北第二扇窗户窗口处出现亮光。14时31分许,陈博、蒋天磊二人发现五层货梯旁纸箱着火,随即开始救火。同时,蒋天磊电话通知半成品仓库的一名员工,在同一办公室的黄亚兵(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负责人)接到消息后,两人共同前往4号仓库救火。14时32分许,一名过路司机在发现仓库五层着火后,拍摄视频(时长4秒)发送给朱永平(九龙灯具厂投资人、主要负责人)。14时33分许,朱永平和黄亚兵先后电话通知刘建青(九龙灯具厂生产厂长)厂里着火,刘建青和马芸(九龙灯具厂安全管理人,与刘建青同在一个办公室)前往4号仓库救火。14时36分01秒,马芸拨打119电话报警。张建军(九龙灯具厂杂工)、郑威(九龙灯具厂成品仓配货员)、王世飞(九龙灯具厂喷漆工人)、王建萍(九龙灯具厂车间装配工人)及其他员工从企业不同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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