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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一、事故经过
华电(昆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华电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4.866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屋顶租赁协议》后,苏州澋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华电(昆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厂房屋面彩钢瓦更换作业,安排了殷某作为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并将彩钢瓦更换工程发包给太仓康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 2022年9月26日太仓康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安排施工人员丁某某负责现场施工,施工内容为小仓库屋面彩钢瓦更换;9月28日苏州澋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太仓康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质量不高,要求其退出施工,仅负责彩钢瓦的配送工作;彩钢瓦更换工程由自然人郭某负责(苏州澋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太仓康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合作的前期介绍人);太仓康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于9月29日与施工人员丁师傅结了工程款5000元。 郭毛临时从“鱼泡网”招聘许某某、周某、刘某某等人,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进场作业,主要作业内容为彩钢瓦更换。 10月8日,郭某、许某某、周某、刘某某等人在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铸造四厂屋面进行彩钢瓦更换作业,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所佩戴的安全带挂钩未与现场设置的生命线相连,至11时左右,厂房屋面东北侧许某某站立位置的彩钢瓦断裂,许某某坠落至车间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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