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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1·20” 爆炸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月20日9:58时,中控操作人员徐某发现尾气吸收第五吸收塔温度突然上升,中控操作系统显示温度30℃(正常控制范围为15-20℃),立即告知同岗位操作人员丁某,分工按常规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徐某先是通过中控操作系统停止了化铁的循环,10:05时此时塔温快速上升到52℃,丁某打开了尾气吸收第六吸收塔泄压调节阀并通知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董某按往常一样先停尾气稀释风机再停鼓风机,同时通知115岗位人员桂某某前往尾气吸收第五吸收塔补充氨水进行降温处置,10:08时许,尾气吸收第五吸收塔温度上升至72℃、压力上升到160kpa,此时塔体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冲击波传至中控室,第五吸收塔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其他人员位置及工作情况:101岗位人员董某在停完稀释风机继续执行停鼓风机指令的途中(尾气吸收第三吸收塔位置),距爆炸点约10米,被花纹钢平台覆压;配发料主管臧某某在车间4楼计量罐区域,距离爆炸点约20米;称料组人员尤某某在4楼称料间,距爆炸点距离小于10米;其他人员均在各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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