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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热力设备有限公司“11.10”一般气体爆炸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20年11月10日8时许,生产主管温某某安排葛某、杨某等两名工人在2号厂房中段水箱作业,安排闫某某等三名工人在2号厂房东侧水箱作业。直至12时下班,温某某一直在2 号厂房巡查工人作业情况。 13时30分上班,温某某继续在2号厂房巡查工人作业情况。 15时许,温某某来到2号厂房中段涉事水箱,打开液化石油气瓶和氧气瓶阀门,将气瓶连接的射吸式割炬焊(以下简称割枪)和手提行灯拉至水箱顶部,开始拆除人孔焊接支撑钢筋等作业。16时30分许,温某某将割枪插在水箱顶部人孔内,从水箱顶部下至地面,并与在旁边作业的工人葛某交流了水箱内单流阀安装打磨工艺等。16时40分许,温某某上到涉事水箱顶部继续作业,再次使用割枪时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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