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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
一、事故经过
2024年2月4日,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料5车间员工韦某在2号切割机进行钢材切割作业。9时26分许(车间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为9时2分,比标准时间慢24分钟,以下时间均为标准时间),韦某操作5-7号起重机,用单肢环眼吊钩(未设立闭锁装置)钩住2号切割机切割完的2块钢材余料(未绑缚牢固),从2号切割机台面吊运至余料堆放区。行走至1号切割机与余料堆放区之间时,韦某站在门式起重机下方,左脚踩在1号切割机西侧防护栏上,右脚踩在1号切割机工作台边缘,操作遥控器把吊运的钢材余料放置在余料堆的过程中,钢材余料突然从吊钩处脱落,向1号切割机方向倾倒,把韦某压倒在1号切割机工作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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