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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
发生日期: |
2024-05-16 |
发生地点: |
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民安 四路5号101室的东莞市擎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内 |
涉及物料: |
不涉及 |
化学反应: |
不涉及 |
事故类型: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工艺环节: |
/ |
人员伤亡: |
1人重伤 |
财产损失: |
暂时无法估计 |
环境污染: |
/ |
调查报告: |
有 |
现场图片: |
无 |
现场视频: |
无 |
一、事故经过
/ L$ b1 Q( h* ?; y4 F. D 2024 年5月16日16时23分,言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伟在货拉拉平台下单,订单内容为将擎天公司定制的一批货物(4个铁架)运送到擎天公司,聂文华接单。17时15分许,聂文华驾驶货车(车牌号粤SM83D2号[7])在言诚达公司装载了货物。17时38分许,聂文华驾驶货车到达擎天公司,看见厂区大门紧闭,于是聂文华打电话给收货方擎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凯。姚凯打开厂区大门后,告诉聂文华将货车停在厂房内,聂文华将货车倒进厂房内停好车,将货车的液压升降尾板降到厂房地坪,打开货车车厢门。17时45分许,在卸货过程中的聂文华被铁架砸倒。聂文华躺在货车尾板正后方的地面上,身上压着铁架。
3 P8 c) ?! S* `3 x! J( u/ ~" q: ?8 }' S3 W+ F' q7 }
二、救援情况
: e6 f3 Q+ k5 t/ l L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C1 m2 o. m u* S- S2024 年5月16日20时45分许,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23时许,横沥公安分局接到田坑派出所报告,派出警员于23时15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维持事故现场秩序。5月17日0时05分,现场勘察工作结束。
2 I6 o8 z) ^3 R( t/ T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姚凯立即前去救援,此时聂文华已经没有知觉。由于铁架过重,姚凯一个人很难挪动铁架,于是跑到厂房的另一侧,叫醒正在另一辆货车驾驶位上睡觉的王中初[9]一同回到事发现场。王中初用吊装带将铁架绑扎固定,姚凯操作桥式起重机将压在聂文华身体上的铁架吊起。随后,姚凯打电话给擎天公司文员丁佩茹[10]说有人受伤,让丁佩茹拨打120急救电话。
; u6 {, ]9 W& x[8] 东莞市横沥医院于2024年5月18日出具的《东莞市横沥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聂文华受伤情况如下:(1)双侧血气胸:(2)失血性休克;(3)创伤性凝血病;(4)后纵膈胸膜及椎前静脉丛撕脱伤;(5)右肺上叶下叶破裂;(6)双肺挫伤;(7)双侧多发多处肋骨骨折;(8)左上胸膜破裂并胸壁软组织挫伤积气;(9)右侧踝关节开放性脱位;(10)右顶叶脑挫裂伤;(11)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12)C7左侧横突骨折;(13)右侧锁骨骨折;(14)双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15)右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16)左侧坐骨骨折;(17)全身多处皮肤挫伤。2024年10月24日,聂文华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提供了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证明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捌级。7 _( x) C1 l) ^, |. W8 w8 x* I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Q8 z5 G" ]6 p- K" U" @( b- O2024 年5月16日17时45分许,东莞市横沥医院接报。18时许,医疗急救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对聂文华进行抢救后将其送往东莞市横沥医院继续治疗。5月20日,聂文华被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6月27日,聂文华出院。事故发生后,横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涉事单位负责人与伤者进行协商。截至日前,涉事各方仍在协调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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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 _1 T9 I9 @, {三、事故原因$ I9 ~4 I1 ~! F; h2 O- s7 Z+ h: ]
聂文华卸货时疏忽大意,将涉事铁架移动至尾板边缘时,措施不足造成铁架重心失衡,手推叉车和铁架滑落,铁架压倒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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