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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寻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12·12”较大窒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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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16时29分,代某明会议结束后,打电话给赵某(产品精制工段三大班副班长)要求帮其看护移动气源、周某延(中科信达员工)进行现场监护,代某明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16时34分,代某明、赵某到达装置区域,赵某到移动气源点看护,代某明上楼前往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16时40分周某延到达移动气源点确认赵某在移动气源点监护,16时44分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进行现场看护。16时40分,代某明进入加氢一级反应器内检查结构篮(分布器)安装情况,并拍照和录制视频[4]。16时55分,赵某与代某明电话确认验收完成后离开移动气源点。16时48分至50分,代某明分别打电话给张某兵(回收精制车间设备副主任)和张某海(回收精制车间产品精制工段工段长),告知发现分布器有几颗螺栓未带。随后,张某兵转发代某明拍摄的现场图片给周某能,询问加氢一级反应器搭接处存在缝隙的原因,周某能回复:分布器少装一块压条,导致存在缝隙,压条制作需要动火(切割)。16时59分,周某能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进行确认,17时04分,周某能、周某延离开装置区,17时08分,代某明走下加氢反应装置框架离开去到车间单车棚。17时18分,代某明再次来到施工装置区域,通过企业微信发信息给车间主任赵某红:“加氢一级反应器分布盘已安装好,但因压条有1块缺失导致有小孔,已反映张主任安排制作回装”。17时30分,王某龙巡检到加氢装置区并与代某明进行交流。17时34分,周某能和周某延驾驶车辆来到施工装置区与代某明、王某龙汇合。周某延、周某能与代某明携带工具桶再次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上楼期间代某明吩咐王某龙“需要供气的时候,等下我打电话给你”。17时40分至41分,代某明、周某延两人一直在5楼活动;17时41分15秒,代某明定位轨迹未发生移动,直到18时11分09秒定位头像消失;周某延人员定位轨迹17时41分59秒后未发生移动,直到18时11分53秒定位头像消失。17时40分至18时24分,王某龙在1楼供气点附近活动,期间对附近装置进行巡检。18时26分,王某龙因一直未接到代某明电话指令,遂上楼到达加氢一级反应器5层平台,发现反应器顶部进料口敞开,代某明、周某延、周某能3人已倒在反应器中。王某龙随即用对讲机通知主控操作人员李某媛联系企业专职消防队救援,用手机向工段长张某海汇报,随后配戴正压送风式空气呼吸器面罩进入反应器中施救,但未能救援成功,遂爬出反应器。18时26分,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接到报警后,派出6名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前往事故现场,18时30分,在王某龙引导下到达事发楼层实施救援。18时38分至44分,消防救援人员依次将被困人员周某能、周某延、代某明从加氢装置一级反应器内救出,救援人员立即对3人进行心肺复苏及供氧抢救,随后将3人转移到地面并分别乘两辆车前往医院进行抢救。18时45分,先锋化工救援人员赶往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的途中与迎面赶来抢救的医院救护车碰头,随即医护人员分别到两辆车上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救护,并赶赴医院抢救。后3人经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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