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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12·11”粉尘爆燃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17年9月15日,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向台州鑫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装三条通风除尘系统,用于洁具抛光作业。2018年11月,为增加厂房利用面积,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以口头协议形式将二栋钢结构厂房隔层搭建任务承包给陈建华,由陈某华组织工人施工。 2018年12月11日上午,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在进行抛光作业,车间一层共有三条抛光生产线,其中二条正常作业,一条备用,每条生产线10个工位,每个工位可坐2个工人,当时作业人员31人。当日,陈某华及其雇用的朱某明、林某海、林某红等四人站在已搭建的隔层板上铺设镀锌板,并进行焊接固定,其中陈某建华在收尘房上方电焊,林某红靠近二层东侧边缘焊接。10时35分左右,一层精工车间员工龙某发现,二层焊接作业时焊渣掉落到正下方的抛光车间粉尘收尘房(铝粉)里,导致1#、2#收尘房内铝粉发生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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