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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
发生日期: |
2023-11-14 |
发生地点: |
南京丽贝佳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租 赁仓库内 |
涉及物料: |
- |
化学反应: |
- |
事故类型: |
火灾 |
工艺环节: |
- |
人员伤亡: |
无人员伤亡 |
财产损失: |
899.31 万元 |
环境污染: |
- |
调查报告: |
有 |
现场图片: |
无 |
现场视频: |
无 |
一、事故经过' l& j# R4 ]2 c* ?. w
# Y: N' E6 ^1 k4 q( C+ ? 2023 年11月13日,南京丽贝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联系了浦口尧顾服务部经营者顾某某,要求拆除B区6栋14号仓库的金属隔断。当日,顾某某前去查看现场,并与南京丽贝佳公司仓库管理员胡某某约定11月14日进行拆除。2023 年11月14日上午9时左右,顾某某安排工人何某某(拆除工)、何某某(搬运工)在B区6栋14号仓库利用角磨机进行拆除作业,工作至11时左右,何某某(拆除工)、何某某(搬运工)发现14号仓库二楼有火星飘落至一楼,立即通知仓库相关人员进行扑救。相关工作人员持灭火器赶至仓库二楼通过灭火器进行火灾初期扑救。南京心聚源公司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火情,参与初期火灾处置。1 D' x4 O; Y) b* u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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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R, U8 g! d1 p二、救援情况# U7 ^: V/ G+ i
2023 年11月14日11时06分许,南京119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浦口区永宁街道浦泗路290号南京心聚缘物流有限公司B区6栋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公安分局、永宁街道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集新区消防救援站、特勤一站、特勤三站、珠江消防救援站、方巷消防救援站、兴浦路消防救援站、战勤保障站、永宁专职队共8队30车137人参加救援,11 时15分,消防救援力量陆续到场处置。12时45分许,火势控制。13时15分许,火势基本扑灭。0 q8 Z# H, {6 \) q& v3 K8 v8 k8 V
$ a5 ^& d% c3 K. ^三、事故原因
5 V$ D1 U. I1 p9 @2 k, h$ \! o1 B (一)起火原因 J/ e3 ~. b* G) _6 G
何某某(拆除工)在南京丽贝佳公司租赁的南京心聚缘物流有限公司B区6栋14号仓库一层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方管时,产生的火星通过缝隙飞溅至隔层引燃可燃物所致。( r7 f% D) B1 `8 v2 D0 j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过程和原因分析
: g$ ~& c3 x' Y8 _ 一是火灾荷载大,南京丽贝佳公司在B区6栋房屋租赁的仓库二层存放的货物有大量纸盒包装,其他商户储存和经营的办公用品、学习文具、家具等可燃物;二是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起火后产生的高温烟气蔓延至B区6栋屋顶,随着烟气积累和向下积压,高温烟气以及夹带的火星引燃其他商户内可燃物;三是火灾处置不力,现场人员未能成功处置初期火灾;四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处建筑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各单位未能遵循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与租赁仓库的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相符,导致火灾的蔓延和扩大,多方受损。经调查认定:南京丽贝佳办公用品有限公司“11·1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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