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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吴加同餐厅液化石油气“7•17””一般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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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23 年 7 月 9 日凌晨 5 时 01 分,华阳燃气公司送气工黄某驾驶车牌号为苏 J581L9 的黄色三轮车(车上载有 50kg 钢瓶 2只、14.5kg 钢瓶 10 只)进入建湖县民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民源燃气公司充装人员在充装前检查时发现该气瓶二维码(民源燃气:8153057430)登记气瓶检验信息错误(实际下检年月为 2024 年 10 月,系统中登记下检年月误录为 2023 年1 月),采取重新赋码(民源燃气:8153092031)的方式修改钢瓶检验信息后进行充装,5 时 23 分开始充装,5 时 28 分许充装结束,黄某付完款后开车离开,将气瓶存放在其违规设置的近湖供电所南原农贸市场内面积不足 10 平方的临时存放点内。2023 年 7 月 16 日 16 时 30 分至 17 时许,吴某及餐厅厨师肖某、烧烤师傅朱某、暑期工王某等 7 人陆续到店上班。17 时 30 分左右,肖某向吴加同反映厨房液化石油气已用完,吴加同安排肖某联系送气工。19 时许,送气工黄某从临时存放点取出一个 50kg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送至餐厅,更换好后离开。7 月 17 日凌晨 1 时 40 分左右,餐厅营业结束,肖某关闭了金属镀锌管道上的手动球阀(未关闭钢瓶角阀),朱某清理木炭并用水浇灭,王某于 1 时 49 分关闭照明开关,朱某于1 时 50 分关闭店门,店内人员全部离开。7 月 17 日 6 时,吴加同餐厅内部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餐厅外人行道上的 2 名行人被爆炸冲击波及碎片击中,1 人当场死亡,1 人受伤(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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