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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泰科油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1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 |
一、事故经过 乐金渤海公司盐酸储罐TK-3712B自达液位计故障需进行更换,2022年1月10日下午,乐金渤海公司仪表班长王某东告知泰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更换TK-3712B雷达液位计工作,并将新的雷达液位计交给张某某。 1月11日,张某某安排施工人员李某生、陈某利联系王某东完成更换雷达液位计的工作;9时15分,由王某东开具一般作业许可票,提出作业申请:施工人员李某生、陈某利填写作业票上的作业信息,作业票中主要“使用工具及设备”为“扳子”;9时30分由乐金渤海公司当班生产班组值班长张某英确认作业内容,并对作业票中“检验事项及主要安全措施”、“风险识别”和“安全保护”进行逐项确认并签字,“检验事项及主要安全措施”中“现场有危险及注意标志”选择为不涉及,“风险识别”未识别出“火灾”、“爆炸”而是“噪音”;施工人员李某生、陈某利到达现场后张某英指派班组内盐酸储罐现场操作工赵力普 进行现场确认和安全交底,但未安排其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接受交底签字人为李某生。9时40分赵力普确认作业开始时间并签字后离开,李某生、陈某利登罐顶开始作业。因螺栓锈蚀难以拆解,上午拆除部分螺栓,11时15分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中午李某生向王某东汇报作业过程螺栓锈蚀难以拆卸,王某东告知其想办法继续拆卸。13时20分李某生、陈某利到达现场继续作业。13时50分李某生联系张某某准备管钳工具增大扭矩便于拆除作业,张某某将管钳送到现场通过绳索吊到罐顶。14时08分,该储罐发生闪爆,罐顶掀开,李某生、陈某利从罐顶坠落,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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