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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华鑫水电技术开发总公司昌平 “1·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1 月 10 日晚,为准备实施井下电缆铺设作业,王××组织了社会人员共计41 人(含王××,下同)。1 月 11 日华鑫公司安排本单位施工人员共计 18人,与王××组织的 41 名施工人员共同实施电缆铺设作业,其中井下作业人员共计 31 人。 6 点 40 分至 7 点,华鑫公司人员对 2 号井进行了机械通风,对 3 号井进行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气体内容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氧气含量情况,检测结果未显示异常。 7 点至 9 点 50 分,施工人员完成了从 3 号井向 2 号井第一根电缆的铺设,第二根电缆即将完成。9 点 50 分,井下人员反映太冷,华鑫公司人员关闭了 2号井口风机。9 点 50 分至 10 点 10 分,3 号井到 2 号井之间先后有 7 人晕倒在水中,其中距离 2 号井 20 米左右有 1 人、距离 2 号井 80 米左右有 5 人、距离3 号井 90 米左右有 1 人。10 点 18 分,华鑫公司人员重启了 2 号井口风机。 10 点 13 分至 10 点 30 分,晕倒的 7 人均由其他现场作业人员救出并由 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事故中,有 4 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1 人于 12 日下午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人于数日后康复。另有 11 人出现明显不适症状,于 11 日住院检查、治疗,于 14 日晚出院。经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5 人死亡的鉴定意见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后倒入水中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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