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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笔记] 山西吕梁“11.16”火灾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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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3: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吕梁“11.16”火灾引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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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吕梁市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造成26人死亡,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网友纷纷加入声讨大军,对设施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出质疑。在批判事故原因之余,有必要深思此次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
       事故发生于永聚煤业的联建楼,是一座4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主要用于员工的办公和生活。据该公司员工透露,永聚煤业实行的是早中晚三班制度,火灾的发生位置是职工浴室,当时的工人正在更衣室准备下井作业,事故时间为上午6点三十分左右,是员工轮班节点,人员最为集中的时候。经官方调查,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的原因有以下四点:(1)企业违规改变建筑局,大范围在员工浴室更衣区增设吊篮,增大火灾的合在、吊篮在燃烧坠落后阻碍现场人员逃生;(2)企业增设、改造消防设施工程进展缓慢,直至事发仍为验收并投入使用;(3)发情发生时员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并逃生自救,个别员工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无法有效控制初期火情;(4)现场大量可燃物燃烧产生高温浓烟,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导致现场人员缺氧窒息合并吸入有害烟气。6 ^: \! U3 e$ d- J* x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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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讽刺的是,联建楼上赫然悬挂着一条“学一分应急知识,多十分安全保障”的宣传横幅。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永聚煤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是否是真实存在,还是只是一纸空文?作为一家从事煤矿行业的企业,安全问题应该是重中之重的,但永聚煤业对此似乎做得远远不够。其次,我们要反思监管部门的职责,永聚煤业对此事故富有直接责任,但是监管部门也不能够完全推卸责任。
       面对这样一起惨痛的事故,我们不得不追问为什么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据有关报道,2023年5月,吕梁市市长曾到永聚煤业督促检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然而,监管部门是否真正落实了市长的要求,是否定期进行了安全检查,并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是否要求他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管部门在这起事故中的作用和责任不容忽视。
       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应从更广泛的层面思考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防范于未然,避免悲剧再次上演。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增强防火意识;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水电管道等存在隐患的设备泄露或短路引发火灾。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儿童和老人的火灾防范知识的学习,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在安全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重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定期检查设备安全,及时维修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综上所述,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小失大,也不能让不安全因素四处滋生。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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