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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9·19”闪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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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6 1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20年9月18日,化工三部安排五建公司在污水池提升泵P-702A/B回流管线增加一台阀门。9月18日18时10分,化工三部工艺主管刘家君交待五建公司中科项目部负责施工的副经理马振贤进行增设回流管线阀门的作业任务,并到作业现场进行了口头施工交底,同时告知马振贤在关闭管线三组阀门后即可进行作业。马振贤随后向苏州华宇公司施工负责人王峰下达了作业任务,并在现场明确作业内容和提醒先关闭管线三组阀门后方可作业。当天17时,刘家君在化工三部组织的停车碰头会上再次向马振贤明确在EO/EG装置的工艺污水提升池上方进行增设回流管线阀门的作业任务。当天下午,王峰安排钳工任沁、普工姬某、铆工宋某三名作业人员实施作业,三名作业人员于17时左右携工具到作业现场,在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和无用火监护人的情况下,使用砂轮机将需要加装阀门的管线切断移走,由于下雨,当天18时左右停止作业,未完成全部作业内容。
       9月19日8时,王峰经手开具了动火内容为“焊接法兰”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0024231),并在许可证上冒签了正在兰州休假的五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赵海强的名字和苏州华宇公司用火监护人马妹的名字,并代签了五建公司施工负责人马振贤的名字,后交由化工三部赵星、张泽等人签字。8时30分,赵星对作业点附近环境进行气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氧含量20.8%,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含量为零。8时40分,刘家君再次到作业点附近环境进行气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与赵星检测一样。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后,苏州华宇公司作业人员焊工杜超和任某、姬某、宋某等4名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化工三部监护人员魏林迪、苏州华宇公司监护人员马妹也于8时50分到达现场实施用火监护。9时10分,完成法兰焊接作业后,杜超和双方监护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往另一作业点,宋某、任某、姬某3人接着进行安装阀门作业,在准备安装阀门时发现法兰与阀门磅级不符,遂向王峰报告,王峰带领三人去寻找合适的法兰,在寻找法兰过程中,赵星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王峰,用火作业票的用火有效期限有误,需重新办理。王峰即告知宋某、任某、姬某三人暂停作业,待重新开出用火作业票后再行作业。宋某、任某、姬某三人在作业现场等候时,刘家君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三人继续作业,三人没有拒绝,按照刘家君的指挥进行作业,其中任沁使用砂轮机将已焊接好的法兰进行切割。9时50分左右,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爆污水池内的可燃气体,导致闪爆事故发生。事故造成宋某、任某、姬某3人受伤,其中姬某在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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