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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4翁源县官渡镇南弘生物燃料加工厂“9·24”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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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7 1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档案
发生日期: 2022-09-24
发生地点: 翁源县官渡镇南弘生物燃料加工厂生产车间
涉及物料: -
化学反应: -
事故类型: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艺环节: -
人员伤亡: 1人死亡
财产损失: 直接经济约120万元
环境污染: -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事故经过4 e: R9 f. p5 x+ h; U6 o
       2022 年9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工人陈某发打开破碎机和传送带,到15时左右,吴某修(死者)来到厂里,在厂房空地上把不能破碎的杂物跟木材分开,10多分钟后,吴某修回宿舍里休息。17时10分吴某修去打饭,顺便帮陈某发打饭拿到宿舍,下午17时20分左右,吴某修到生产车间和陈某发一起把铁斗的废铁运到厂房的外面,运完后陈某发把铁兜放回到传送带旁边,吴某修就去旁边关闭破碎机和传送带,陈某发开铲车继续将厂房外面的木板推进去厂房里,推了几次后陈某发看到传送带停下来了,也没有听到破碎机的声音(因为在铲车里),其在铲车里看到吴某修站在斜梯上面的空地(这是最后一次看到吴某修),此时17时30分左右,就继续开铲车推料,期间没有留意吴某修在什么位置,17时40分左右,陈某发就下班回宿舍吃饭。
7 Q# y  N0 Q# a% g/ b7 }       17 时50分左右,王某到陈某发宿舍,说要去把外面的木材推进厂房去,王某开铲车推了20分钟左右(期间陈某发在宿舍没有听到破碎机工作的声音,王某也反映当时看到破碎机和传送带已经停止)就把铲车开到厂房外的空地,在外面找的修铲车师父也在厂房外的空地准备修铲车水箱(陈某发跟王某反映过铲车的水箱温度过高),之后王某就到外面去吃饭,一直未回加工厂。18时40分左右铲车修好,18时50分左右,陈某发从厂房外将铲车开到堆放碎料区域,用铲车开始铲碎料上货车,直到22时左右,大概装了9到10车,期间,陈某发一直未发现吴某修,也没有听到破碎机运转或其他人的声音。
$ [  [; @+ [# K4 k       当晚23 时56 分左右,汪某洪来到厂房里,开工前围绕破碎机检查时,发现有一个人趴在破碎机皮带轮旁边的地上,叫了他一声没有反应。汪某洪很害怕,就跑出厂房外面去打电话给王某说出事了,叫王某赶紧回厂里,王某叫其打120电话,其后王某又电话通知了詹某弘。挂了电话后,汪某洪就打了120电话,接着去厂里宿舍把陈某发叫起来,说出事了,汪某洪和陈某发再次进车间里面查看情况,查看后确认趴在地上的人是厂里打扫卫生的工人吴某修,然后两人又出去厂房外面了。9月25日凌晨0时10分左右,王某到了厂里,就叫上汪某洪、陈某发、陈某群(汪某洪老婆)进去生产车间,进去后王某把趴着的吴某修翻过来,发现吴某修身体已经僵硬,翻过来后王某叫了他几声,但没有反应,这个过程中王某叫汪某洪录制了视频。接着,几人又走到外面,在厂房外,已赶到的詹某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也通知了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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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k  f) N  j/ k2 \
       9月25日凌晨0 时20分左右,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汪某洪带公安民警过去事发地点,公安民警开展勘查和封锁事故现场等工作。9月25日凌晨0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诊断,吴某修在抢救前就已死亡。9月25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詹某弘等被带到官渡派出所调查。# m# G" r: n8 \- x9 V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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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 L$ ~  s: P3 g6 P' p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j+ C3 H( Q2 c" m" [/ W+ R( a7 }7 J
       1.人的不安全行为 5 c# ]0 r, l$ P( q& {& m
       操作工吴某修在破碎机电机皮带轮仍在惯性运转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机械设备运行的危险区域,且其作业过程未戴安全帽。
6 S3 M8 L' v5 Z" P1 ?       2.物的不安全状态
/ Z9 _9 c  J* L3 ^       破碎机电机皮带轮及传动皮带防护罩不符合《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要求,未能有效起到隔离保护作用。 / F- Z+ F& t1 h/ l3 j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 y0 S! X1 c- ^: B1 ]7 Z翁源县官渡镇南弘生物燃料加工厂:
! H$ j/ D1 b) R# l7 J# B3 t3 d2 Y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地面通向破碎机及输送皮带地坑的钢斜梯的位置设置不合理,且钢斜梯缺少扶手,脚踏板使用不防滑的木板,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之 5.3.4 及 5.6.3》(GB4053.2-2009)标准要求,人员在下斜梯时易失稳向前倾倒,并且作业现场照明不足。
& Y+ C# k( X! o       2.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5 N1 J) l6 x1 J6 q: L* d: a1 G
       3.设备管理存在缺失,未完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皮带传动转轮防护罩),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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