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热搜: HAZOP QRA SIL
查看: 52|回复: 0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潘卫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1 14: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案例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关键案由: 环境污染罪
关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键单位: 1.潘卫新 2.浙江洁丰保洁有限公司 3.杨笑庆
本帖最后由 Sarah 于 2025-4-1 14:21 编辑
+ K2 E) f) h4 |1 k4 j, K- a  u/ _3 a' ]
一、案件经过; o. C- ^$ [3 }2 ~  F8 j
       2011年8月8日被告潘卫新之子陈佳林出面与原绍兴县富盛镇富盛村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富盛村将原方潜桥雄鸡冠至火盘沿江至老岭的总面积为250亩的山林地块出租给陈佳林用于森林旅游观光的开发经营,并约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上述山林地块实际使用人为潘卫新。被告杨笑庆自2017年起经营被告洁丰公司,主要业务系回收工业垃圾。2018年,杨笑庆得知潘卫新承租上述山林地块,遂向潘卫新商谈租用上述地块事宜,目的系用于倾倒洁丰公司回收的工业垃圾废料。潘卫新将上述地块以两年共计26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杨笑庆。2018年4月至8月间,杨笑庆将洁丰公司回收的工业垃圾废料至少1177吨不加处理直接倾倒于上述地块并用土壤将垃圾掩埋,造成上述地块土壤及水源受到污染。洁丰公司从中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88641.55元。经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认定,上述倾倒的工业废弃布料等属于工业固体废物,为有害物质。
2 q, W. o3 {2 Y& e8 v

1 Q( V8 w$ E% `3 @! q二、法院观点# V9 `. t1 S0 X/ w8 \& R. E8 W
       本院认为,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洁丰公司将回收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加处理直接倾倒于案涉地块并用土壤将其掩埋,造成案涉地块土壤及水源受到污染。且洁丰公司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其作为法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认的事实,潘卫新明知杨笑庆所属公司主要负责回收印染企业产出对环境具有污染性的工业垃圾,仍将用于森林旅游观光的开发经营地块进行出租,与洁丰公司直接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共同导致环境污染,可以认定潘卫新与洁丰公司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系共同加害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潘卫新与洁丰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其对于内部责任的分担可另行解决。# y5 A1 i3 ^* o4 |! h7 K

& g& _! f8 B( S8 ]% a三、判绝依据与结果

6 L7 F* _$ M8 Z  c  j- N8 D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卫新、浙江洁丰保洁有限公司应支付阶段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36485.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至本院指定的财政专户;
6 q3 o* r: r% L* e2 G/ ]' F, _. J二、被告潘卫新、浙江洁丰保洁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律师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8 z, l  o4 O0 X2 N$ c5 N三、被告杨笑庆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浙江洁丰保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S0 I4 x$ g: Q2 B/ U四、被告潘卫新、浙江洁丰保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浙江省省级或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定);. q" V8 A* q5 F- K8 {; f; }
五、驳回原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其余诉讼请求。
* \% |+ M: Y3 A. d* O; ?- x7 M+ O6 g( z. e5 ~% n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微信

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512-81629902

顶部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3EHS安全山

GMT+8, 2025-5-1 14:52 , Processed in 0.65904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