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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永波商贸有限公司“3·5”一般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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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09: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3月1日,张正波妻子洪美丽通过微信电话与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元华取得联系,电话中向胡元华说明了搭建超市雨棚的情况及需求。
       3月4日,洪美丽再次打电话给胡元华沟通施工事项。胡元华电话联系了经常合作的同乡人周宝勇,两人一同到达永波超市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当日晚上,周宝勇电话通知张敏参与此次施工。其中,周宝勇2010年从外地回到绩溪工作后,特殊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并超过有效期,张敏始终未持有操作证。
       3月5日8时15分左右,周宝勇、张敏先后抵达现场,准备施工。施工前,二人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监护人员,未对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检查。
       8时25分,周宝勇、张敏开始搭建脚手架,摆放梯子。
       8时38分至8时52分,张敏使用插线板从泵房电柜内接通电源,周宝勇站在脚手架上,使用角磨机对单层压型钢板外墙开孔。
       8时53分至9时48分,周宝勇和张敏轮流使用焊枪对4根钢料两侧进行焊接固定。
       9时49分,周宝勇将脚手架推到中间位置,使用角磨机在单层压型钢板外墙上开孔。
       9时52分,因单层压型钢板外墙中间位置孔洞较小,钢料无法插入,周宝勇直接使用焊枪对孔洞熔蚀扩大,持续操作39秒。
       9时55分,周宝勇在脚手架上透过孔洞发现夹层内冒烟起火,火焰在夹层内迅速蔓延,周宝勇呼喊张敏灭火。张敏离开现场寻找夹层仓库的钥匙。周宝勇从脚手架上下来后,使用角磨机切割夹层入口的门锁,随后进入夹层内,发现储存的聚苯乙烯泡沫箱燃烧,与张敏将夹层内未燃着的泡沫箱转移室外。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周宝勇和张敏尝试灭火未果后,放弃扑救,随即逃离现场,两人均未报警。
       9时57分,一名路人最先报警。10时00分许,烟气已蔓延至三层卖场。10时04分许,建筑二层和三层北侧已出现明火,四楼宾馆走廊北侧有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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