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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310国道崇皇街道段雨水井“2·27”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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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25年2月9日,某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接到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王波发来的视频,视频显示该公司通入310国道边的市政雨水井内的雨水管有污水流出。李某对厂内雨水井进行排查,厂区内无排放污水情况。2月11日,李某向管委会王波电话回复。2月11日至2月27日,管委会多次电话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封堵异常排污的雨水排水口。2月24日下午,管委会人员介绍专业修理排水的人员进行检查,井内水深约10厘米左右,维修人员说等污水停止排放后才能封堵。2025年2月27日,9时40分,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环保高陵分局分管副局长及2名环保局工作人员到某某公司检查雨水井排放污水情况,经排查厂内无排放污水情况,但异常排污的出水口确实为该公司的排水口。要求该公司下班前必须将该排水口封堵。11时李某向公司负责人杨某汇报环保局要求,并计划用气囊封堵出水口,杨某同意。14时许,李某带领水工张某和电工黄某先将厂内排雨水口用气囊充气封堵。14时10分左右,该3人到厂区外310国道绿化带的雨水井封堵排水口。该3人将井盖子打开通风约10分钟后,张某下到井内放置气囊,李某和黄某在地面准备充气泵。约3分钟后黄某呼喊张某,张某无应答。黄某立即下井救人,李某听到黄某喊张某,立即到井口呼喊黄某和张某,2人均无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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