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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9·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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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25年9月9日中午,在新浜镇后港路275弄2号C2区,海柔公司组织作业人员使用汽车起重机进行AGV机器人吊运作业。邵某负责现场管理,邱某某等实习生在旁观摩并协助调整机器人姿态,董某某负责操作起重机。14时20分,董某某再次操作起重机将一台平放在地面上的机器人吊至指定位置,紧接作业人员松开底座的吊绳,再由起重机向上牵引绑在机器人顶端的吊绳将机器人慢慢竖立,同时作业人员通过手扶机器人,协助调整机器人姿态,突然吊绳从起重机的吊钩中脱出,竖起的机器人随之倾倒下来,将在机器人下方调整姿态的邵某与邱某某压住,现场人员见状立即施救,并拨打120救援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将2人经送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松江医院救治,邱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邵某诊断为腿部骨折,经医治后于当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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