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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嘉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4.29”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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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18年年初,吉林省嘉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勃孙某良达成口头协议,拟在永吉县岔路河及万昌镇建设通讯工程,由孙某良负责工程施工及安全事宜。
       2018年4月29日,吉林省嘉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勃在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厂购买2车油炸杆分别运送至岔路河镇和万昌镇。孙某良当天雇佣张某杰、李某友、李某海和杨某四人负责现场接收和卸车工作,先期支付4人装卸费用200元及4人从岔路河镇至万昌镇往返打车费用40元。当天14时左右,油炸杆运送至位于万昌镇韩家村朱家屯。孙某良对张某杰、李某友、李某海和杨某四人简要交待卸杆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后离开现场,四人开始卸车。当运货司机将运货车第一道油丝绳解开后,一部分油炸杆滚落到地面上,剩下一部分没有滚落下来。针对上述情况,杨某自己一人去解另外的油丝绳以便于快速卸油炸杆。在解绳的过程中两根油炸杆突然滑落将杨某一同摔落在地面上,致使两根油炸杆分别压在杨某的胸部和腹部。当时杨某处于有呼吸无外伤的半昏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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