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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自治县万宝铅锌矿“9·30”较大透水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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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
2024 年 9 月 30 日 6 时许,主暗斜井安全员谭*甲组织工人召开班前会,安排相应作业。9 月 30 日持续暴雨,主暗斜井水仓大量涌水。为防止电机被淹造成损坏,田某某安排刘某某组织工人到水仓位置拆除电机并转运至矿井外。 17 时许,刘某某组织谭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任某某、周某某、闫某某、王某某共 8 人先后进入主暗斜井水仓开展作业。到达水仓时,水位已涨至水仓下方约 20m 处,且水仓中的水持续向矿井底部倒灌。期间,王某某在斜坡面中间驾驶挖掘机,闫某某站立于斜坡面挖掘机旁协助指挥,周某某、任某某站立于斜坡面平板滑车旁固定电机,谭某某站立于水仓上方 2m 的梯步协助,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站立于水仓平台处拆电机。 18 时许,刘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拆除第1 台电机并抬至挖掘机的挖斗,王某某驾驶挖掘机将电机转移到斜坡面的平板滑车上。随后,王某某驾驶挖掘机至水仓平台旁,刘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继续拆除水仓平台处的第 2 台电机,3 人正将第2 台电机固定到挖掘机挖斗时,现场瞬间剧烈轰响,溶洞与岩壁之间顷刻涌出大量泥水,并迅速向矿井底部倒灌,王某某、闫某某、刘某某3人被水冲向主暗斜井底部。周某某、任某某立即跨到梯步和谭某某一同往井口方向跑至井巷安全处,水流急速冲击井巷壁并反弹至水仓,将杨某某、李某某往井口方向冲移一段距离,杨某某、李某某随即顺着栏杆往井口方向跑至井巷安全处。约 2 分钟后,水位从水仓处急速上涨约30m,后水位上涨速度稍变缓,王某某、闫某某、刘某某3人被水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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