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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5日13时左右,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国略、王永亮将电焊机、配电箱等工具搬至十层处,准备加固建筑北侧外立面十层凹廊部位的悬挑支撑。14时14分,吴国略在连接好电焊作业的电源线后用点焊方式测试电焊枪是否能作业时,溅落的焊渣物引魏了北墙外 侧九层脚手架上找平时掉落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吴国略、王永亮发现起火后,使用现场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扑灭,见火越烧越大,两人随即通过脚手架逃离现场。 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被引燃后,立即引起墙面喷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及脚手架上的毛竹排、木 夹板和尼龙安全网燃烧,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面积的脚手架立体火灾。燃烧后产生的热量直接作 用在建筑外窗玻璃表面,使外窗玻璃爆裂,火势通过窗口向室内蔓延,引燃了住宅内的可燃装修材料 及家具等可燃物品,形成猛烈燃烧,导致大楼整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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